教职工请假审批流程
(1)请假需提前申请,外出参会/培训等须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,并附相关通知及审批意见;非工作日公出无需提交请假审批表,由各单位把关公出相关材料、合理统筹安排,教职工按规定提交公出材料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
(2)病假时长超2个工作日的,需提供医保指定医院疾病证明。
(3)普通教师请假按请假天数及教学任务关联度审批,流程如下:
1.请假工作日天数<3天:学院审核真实性及教学任务影响,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;其中单次未超过2个工作日的,直接报学院办公室备案(学院按月汇总,月底统一报送人事处归档,同步抄送教务处)。
2.请假工作日天数≥3天:学院审核同意后,报教务处审批(重点统筹教学及调课),再由人事处审核;请假工作日天数>4天,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。
(4)临时性请假补充:突发紧急情况请假的,需提前告知单位负责人,并于返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。
(5)各机关行政人员公出流程简化:行政人员受上级指派外出参会/培训等,附相关通知及部门领导审批意见进行统一报备外出;或于月底核查考勤情况时,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集中情况说明。在具备上述材料的基础上,可不必再重复办理公出请假手续。
(6)流程责任岗位
1.主办岗位:人事处相关负责岗位;协办岗位:各单位办公室相关岗位、教务处
2.咨询联系方式:人事处李舒婷(联系电话:0591-27561010);各学院办公室(联系电话:各学院自行公布)。
3.各部门职责:
①学院:负责请假工作日天数<3天的教职工请假真实性、是否涉及教学任务的审核,统筹协调短假期内教学任务衔接(如临时调课、代课安排),按月汇总备案数据,确保信息准确完整。
②教务处:负责请假工作日天数≥3天的教职工教学任务审核、教学资源调配、长假期教学计划调整,接收学院抄报的短假期备案信息,统筹全校教学秩序稳定。
③人事处:负责各类请假及行政人员公出报备的最终备案、长假期审批流转、考勤统计,协调解决流程中的跨部门衔接问题;月底核查行政人员考勤时,核对部门提交的公出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。
④行政机关单位:负责本部门人员公出相关通知、领导审批意见的留存归档,按要求统一报备或月底集中提交情况说明,确保公出信息真实可追溯。